留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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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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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4/09/26 |
留言内容 |
针对第十三条,我有三个问题,问题一:请问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加单位的资产验收吗?问题二:单位基本建设活动中,内审机构可以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造价审定工作吗?工程结束后,内审人员需要做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吗?问题三:内审机构需要全程参加招投标活动吗? |
答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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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云南省审计厅 |
答复时间 |
2024/09/29 |
答复内容 |
问题一,《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资产分配、处置、管理工作。哪些属于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从事的资产管理工作,是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该项活动是否会影响独立性来判断。通常情况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单位资产验收工作可能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不应参与该项资产验收工作。问题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参与造价审定工作。另外,只要开展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不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开展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问题三,《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招标、投标工作,因此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全程参加招投标活动。感谢您的关注。 |